财政厅关于《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》施行时间的补充说明
财政厅关于《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》施行时间的补充说明
四川省财政厅
2020年12月18日
- 各市(州)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省级各有关部门,各有关单位 :
- 根据 《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 (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327号 )相关规定 ,现将《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<四川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>的通知》〔川财规〔2020〕8号〕的施行时间明确如下:
- 该文件自 2020年12月4日起正式施行。
- 四川省财政厅
- 2020年11月5日